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恩康”)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12,578.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208.07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求(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求(万元) 额(万元)
合计 74,976.30 74,976.30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02,317,702.92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7%。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