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2,735,625.00 元(含税)。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6,387,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挺先生、谢一帆女士
咨询电话:0754-88733520
传真电话:0754-88847519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