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2 证券简称:海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2号)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1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69.7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947.6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94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甸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资金(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1 8112501012801444214 300,000,000.00
分行营业部
海看网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2 37050101100100000280 300,000,000.00
络科技 分行营业部
(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3 999014842510662 123,705,581.13
东)股 开元支行
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 37050161623609567888 257,774,400.00
济南历下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5 86611651101421005532 200,000,000.00
甸柳支行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947.69 万元,与上表中专户存
储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 2: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支行或营业部,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分别与五家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甸柳支行(以下
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参政、仓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