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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恒工精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 510 号邯银大厦东楼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155,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6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52,6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 10,522,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21%。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245,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7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2,6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数 2,612,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1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7%;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10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6%;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志勇、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恒泰瑞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130,000 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14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5,23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张博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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