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4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工精密”)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87,890,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367,058.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90,19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6.6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经四路
2、咨询联系人:刘东
3、咨询电话:0310-5238885
4、传真:0310-5238885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