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60 深市 格力博


首页 公告 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前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号                                          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 GREENWORKS(THAI

 1  源园林机械智能制  BINH)COMPANY    116,900.00 130,430.73  111,197.69

    造基地建设项目        LIMI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

 2  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公司          34,000.00  39,702.31    39,702.31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制造项目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

 3  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公司          44,700.00  44,700.00    44,7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22,777,451.18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止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22,777,451.18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按照要求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5%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020 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构成公司承诺)。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