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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格力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
        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369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0448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20%;

    2、本次行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 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
 票;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 件。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 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元/股,授
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
(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

 个行权期      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
(于 2020年 1月 6日后 2020年 11月 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
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8%

 行权期        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个 自上市首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个 自上市首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个 自上市首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个 自上市首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六个 自上市首日起 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72 个  10%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授予日期      行权价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

                                格                                余数量

  股票期权  2020年 12月 10 日  9 元/股      不超过        497人      0 份

  激励计划                              2,550.8127 万份

  (三)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20.6128 万份予以注销;23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9.0535 万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9元/股调整为 8.9383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 LAWRENCE LEE 先生和庄建清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入职公司或
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且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年 12月 10日,公司于 2023年 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年 2月 8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序号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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