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7、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6,161,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6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996,193.43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修订)》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0.0617=8.9383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元/股调整为 8.938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元/股调整为 8.9383元/股。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8.938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