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4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486,161,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6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96,193.43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
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6,161,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17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553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3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17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6号车事业部
咨询联系人:徐友涛、王青
咨询电话:0519-89805880
传真电话:0519-89800520
邮箱:ir@globetools.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