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2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沈 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沈晓燕 女士 将 与 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同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沈晓燕女士,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2014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DLA Piper(欧华)英国利兹分所
律师助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华住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法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 ESR
Cayman Limited 法务部法务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高
级法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