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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格力博: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1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 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2,154.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号                                      施主体                  金投资额

 1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  公司    116,900.00    116,900.00
                基地建设项目

 2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公司      34,000.00      34,000.00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3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44,700.00      44,7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      345,600.00    345,600.00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进行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财务部和内审内控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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