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 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7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491,585,780.3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1 13,579.91 13,527.91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 2024年4月 2025年4月
1
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 2024年4月 2025年4月
3
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4月,因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
影响,致使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延缓。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经审慎研究,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4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情况下,将“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