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11,240.6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已判决且为终审裁定,本案对公司无影响。
近日,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公司”或“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行政裁定书》【(2023)湘行终 450 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瑞公司”)
2、一被告:花垣县人民政府
二被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以下简称“花垣分
局”)
第三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瑞公司诉称其 2013 年改扩建 4 万吨/年动力电池原料生产线,在办理排污
许可证过程中,花垣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指定鸿瑞公司接管艾布鲁公司移交的渣库及污水治理项目,鸿瑞公司以该项目未达协议约定移交的条件拒绝接收,由此花垣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未给鸿瑞公司2013年改扩建4万吨/年动力电池原
料生产线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致使给鸿瑞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花垣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分局超越职权迫使原告接受艾布鲁公司施工的渣库及污水治理项目移交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二被告以此为由不给原告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投产的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花垣县人民政府及花垣环境分局共同赔偿原告不能生产期间的经济损失,包括机械设备闲置折旧费 2,300 万元,投入资金不能生产期间的资金占用
费 5,832 万元,留守职工工资 1,432 万元,须缴纳的税款 600 万元,社会保险费
350 万元,应支付的水电费 726.68 万元,以上共计赔偿 11,240.68 万元。
3、判令第三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2 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湘行终 450 号】裁定
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二审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立案时 诉讼(仲裁) 案件当事人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案件
间 基本情况 (元) 进展
原告:王中亮 已判决,由一被
2023 年 7 劳务合同纠 一被告:谢旭东 45,027.00 告谢旭东承担涉
月 纷 二被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 案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5,027.00 -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二审已判决且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