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36,0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6,00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6,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1 钟儒波
2 03*****633 游建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62,737,500 52.28 18,821,250 81,558,750 52.28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57,262,500 47.72 17,178,750 74,441,250 47.72
通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36,000,000 156,00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15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4744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 5%以上股东麻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游建军、殷明坤,股东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或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
咨询联系人:殷明坤
咨询电话:0731-84425216
传真电话:0731-85585691
十一、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