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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4

艾布鲁: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明坤,特定股东邓 朝晖、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明坤,特定股东邓朝晖、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邓朝晖              4,050,000                3.38

        喻宇汉              1,650,000                1.38

        陈铁儒              750,000                  0.63

        吴学愚              750,000                  0.63

        何建陵              450,000                  0.38

        殷明坤              300,000                  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和比例:
 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号


 1    邓朝晖              不超过 4,05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38
 2    喻宇汉              不超过 1,65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8
 3    陈铁儒    集中竞价    不超过 75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3
 4    吴学愚    交易方式    不超过 75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3
 5    何建陵                不超过 450,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
 6    殷明坤                不超过 75,000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殷明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艾布鲁环
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
价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艾布鲁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艾布鲁环保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艾布鲁环保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1)本人将在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艾布鲁环保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艾布鲁环保,则艾布鲁环保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艾布鲁环保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艾布鲁环保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邓朝晖、喻宇汉、陈铁儒、吴学愚、何建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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