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或“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92%。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 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7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491,585,780.3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土壤修复药剂与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
1 13,579.91 13,527.91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952.60 5,952.60
3 营销服务与技术支持网络建设项目 3,353.32 3,353.3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4,885.83 34,833.83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92%,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92%。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92%。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艾布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