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89,4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
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91,580,6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520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4,996,000.23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4,996,000.23元/91,670,000 股×10 股=5.99934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99345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7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000
股后的股本 91,66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4,996,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89,400 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的 91,580,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5202 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9,400 股后的 91,580,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520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468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1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5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了股本基数和分配总额,而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事项发生变化,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0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价格调整至 46.72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
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39.40 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 0 股=54,996,000.23 元/91,670,000 股×10 股=5.99934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9934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咨询联系人:卞爱进
电话:0512-52015605
传真:0512-5230373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