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4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703.6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313.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
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现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利息及账户管 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 理费收支净额 节余金额
年产 720吨医药中间 17,000.00 17,955.01 105.62% - -
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
注:因银行利息按季度结算,实际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17,000.0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 0.00 万元,利息及账户管理费收支净额为 0.00 万元,本项目最终实际节余资金为 0.00 万元(具体以销户时金额为准)。募投资金节余(如有)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监管账户期间的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苏 州 富 士莱 中信银行常熟 年产 720吨医药中间体及
1 医 药 股 份有 8112001013600647608 支行 原料药扩建项目
限公司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具体金额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