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士莱”)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757.72 万元,其中 22,553.91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82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4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703.6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313.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508.91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22,553.91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 203.8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 22,757.72 万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 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438 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720吨医药中间体 17,000.00 17,000.00 17,955.01 17,000.00
及原料药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0 20,000.00 5,553.91 5,553.91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
合计 67,000.00 67,000.00 23,508.91 22,553.91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203.82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03.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879.97 47.17 47.1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24.72 70.00 70.00
3 律师费用 679.25 56.60 56.6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38.68 - -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67.49 30.04 30.04
合计 10,390.11 203.82 203.82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757.7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757.72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1438 号】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3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富士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士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438 号)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