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9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2〕251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和国泰君安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92.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30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14.6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3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5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276.5509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58.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8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65597961%,有效申购倍数为 6,038.72171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8.30 元/股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
〔2021〕91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
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
2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
认,《发行公告》披露的 32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789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
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经核查,其中 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1
个配售对象参与了本次网下申购但在 2022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公告》中被列入限制名单,不具备配售
资格,本次发行不予配售。综上,实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为 324
家,配售对象数量为 6,768 个,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4,207,540 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但由于被列入限制名单而不予配售的具体名单如下表:
初步询价时 初步询价时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元/股) (万股)
1 上海聆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聆泽稳健母基金二号私募 48.30 290
证券投资基金
2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多策略量化套利 7 号 48.30 800
3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辉毅 4 号 48.30 670
4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惟精 9 号私募证券投 48.30 470
资基金
5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格物 19 号证券私募投 48.30 620
资基金
6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 48.30 530
资基金
7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行稳致远 1 号私募证 48.30 540
券投资基金
8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格物 18 号私募证券投 48.30 490
资基金
9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安盈利全尊享私募证 48.30 580
券投资基金
10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格物 12 号私募证券投 48.30 560
资基金
11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灵泰多策略 1 号私募 48.30 640
证券投资基金
12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稳健收益 7 号私募证 48.30 770
券投资基金
13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毅顺投量化私募证券投 48.30 500
资基金
14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牧鑫天泽汇 1 号私募证券 48.30 120
投资基金
15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牧鑫天泽汇 3 号私募证券 48.3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