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5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6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17.0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00 万股的 1.9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7.50 万股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84.0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3%;预留限制性股票 1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15.9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7 人,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根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61,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152,5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8,34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9,508,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股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本次权益分派中,该 77 名激励对象所持
尚未解除限售的 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转增 17.55 万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该 77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
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总数为 76.05 万股。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9 月 17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因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
期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届满,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