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4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923,009.29 元,2024 年半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54,561,510.23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371,350,416.9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2,980,886.5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1,350,416.94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79,5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926,2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71%,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