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0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9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2、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 9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0,367,557.3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24,415.55 19,000.00
2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18.12 9,036.76
3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578.96 1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0,212.63 63,036.7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309.61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9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募集资金和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9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9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