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0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基于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均含本数,下同)。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1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85,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3%。赖春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杨宏伟先生通过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
赖春宝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200,9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57%。
3、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
划,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赖春宝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赖春宝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赖春
宝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择机增持本公
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赖春宝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赖春宝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通知》。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