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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7 深市 普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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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8-30

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5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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