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弘润盈科 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4,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801%)的股东上海
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2、持本公司股份 2,298,5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97%)的股东新疆
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4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3、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平潭
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4、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张晶,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8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新疆泰睿、弘润盈科、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汇桥弘甲 4,500,000 7.3801
2 新疆泰睿 2,298,590 3.7697
3 弘润盈科 2,250,000 3.6900
4 张晶 2,250,000 3.6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汇桥弘甲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汇桥弘甲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备案。汇桥弘甲减持股份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若汇桥弘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将属于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60 个月的,1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泰睿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新疆泰睿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新疆泰睿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新疆泰睿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离任。若陈勇先生离任之日起六个月之后,通过新疆泰睿而
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该减持部分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特定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及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弘润盈科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弘润盈科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特定股东张晶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及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0%。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
股份限售 汇桥弘甲、新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 疆泰睿、弘润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
盈科、张晶 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持股意向 汇桥弘甲、新 发出相关公告。
及减持意 疆泰睿、弘润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向承诺 盈科、张晶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
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
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