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1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
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 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制: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分配。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 制:
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整发表独立意见。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
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 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的
东大会提供便利。 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整发表独立意见。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
2/3 以上通过。 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2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红条件和比例、金额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