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48,000 万股为基数(不包括回购股票),向全体在册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不 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 08*****773 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 166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38215
传真电话:028-86238215
七、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