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8,8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4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80.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 3801 号
咨询联系人:陈旭明
咨询电话:0577-65595208
传真电话:0577-6559888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