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