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36,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16,000,000 股;本次不送红
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5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股本(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0,000,000 75.00 +27,000,000 87,000,000 75.00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20,000,000 25.00 +9,000,000 29,000,000 25.00
件股份
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36,000,000 116,0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1.0294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
咨询联系人:梁路芳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