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同星科技 股票代码 3012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路芳 潘晨曦
电话 0575-86516318 0575-86516318
办公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电子信箱 llf@zjtx.cn pancx@zjtx.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0,422,469.49 433,526,934.85 17.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306,053.61 46,330,103.71 5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5,237,603.84 43,266,675.21 27.6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16,932.94 -608,609.50 -198.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0.77 5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0.77 5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6% 11.50% 0.7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12,105,769.80 919,080,979.60 7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01,442,141.45 467,973,330.23 135.3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13,699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昌县 境内非
同星投 国有法 36.00% 28,800,000 28,800,000
资有限 人
公司
张良灿 境内自 15.45% 12,360,000 12,360,000
然人
新昌县
天勤投
资管理 境内非
合伙企 国有法 10.00% 8,000,000 8,000,000
业(有 人
限合
伙)
张天泓 境内自 4.80% 3,840,000 3,840,000
然人
张情怡 境内自 3.75% 3,000,000 3,000,000
然人
王光明 境内自 2.50% 2,000,000 2,000,000
然人
刘志钢 境内自 2.50% 2,000,000 2,000,000
然人
国泰君
安证券 国有法 0.56% 447,119 0
股份有 人
限公司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泰证
券股份 国有法 0.49% 391,128 0
有限公 人
司
中信证
券股份 国有法 0.43% 342,478 0
有限公 人
司
张良灿与张天泓系父子关系;张良灿与张情怡为父女关系;张天泓与张情怡为兄妹关系;张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灿、张天泓、张情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良灿、张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天泓、张情怡通过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未发现
上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