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 12 号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二楼贵宾3 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95,022,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5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294,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4.84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7,727,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邓艳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4,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58,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3957%。
邓艳群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7,5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62,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4176%。
陈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2,3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56,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3813%。
贾晓燕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2,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56,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3819%。
刘木勇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唐艳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7,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62,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4179%。
唐艳玲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饶建武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2,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56,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3820%。
饶建武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陶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357,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62,0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4179%。
陶志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99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99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992,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晓丹、王健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