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具体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以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22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959,625 33.80% 53,292,958 34.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745,375 66.20% 100,412,042 65.33%
总股本 153,705,000 100% 153,705,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22,2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959,625 33.80% 54,181,847 35.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745,375 66.20% 99,523,153 64.75%
总股本 153,705,000 100% 153,705,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3,644.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9,204.46万元,流动资产为163,723.91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4%、3.14%、3.05%,占比较低。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拟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说明
2024年2月3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孙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孙超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孙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龙飞先生、谢皑霞女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孙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