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2,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494,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合计增加股本 51,235,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3,705,000 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47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2,4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3,705,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7 孙超
2 03*****757 龙飞
3 03*****355 朱勇杰
4 03*****389 谢皑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45,000 35.66% 18,272,500 54,817,500 35.66%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925,000 64.34% 32,962,500 98,887,500 64.34%
总股本 102,470,000 100% 51,235,000 153,705,00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3,705,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4000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88 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982136 传真电话:020-8398212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