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97.34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1,154.8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 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3,779.88 13,779.88
2 智慧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257.00 9,257.00
3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10,994.49 10,994.4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968.63 25,968.63
合计 60,000.00 6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 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
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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