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973,4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1,548,531.35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账户余
户名称 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2100788011 智慧城市平台升 137,798,800.00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00001804 级及产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441165215013 智慧安全产品升 92,570,000.00
杰 创 智 州科技园支行 001508620 级及产业化项目
能 科 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20907546510 杰创研究院建设 109,944,900.00
股 份 有 州高新支行 808 项目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725075240936 补充营运资金项 259,686,300.00
州香雪支行 目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801101001294
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017175 超募资金 331,093,206.60
区南沙分行
金额合计 931,093,206.60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分行”名义签署。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以及尚未置换的部分 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陈海庭_、_孟庆虎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