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条款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敬业、创新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展, 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将公司建设成为国 为员工创造幸福,为社会分担责任,为美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为员 生活服务。
工、客户、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最大价值。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
......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及
他情形的除外。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
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外担保事项及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应当取得出席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
第四十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第四十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经出席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决议,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超过 70%;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的 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情形。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定。
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确有必要的,应当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公司向关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联方委托理财的,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已计算标准,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经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计算, 适用本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条履行
累计计算范围。 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之一时;
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 以股
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算基准日。
第五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