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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725.7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8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725.72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1.2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98 倍,超出幅度为 52.74%;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9.6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1.93 元/股(不含 61.93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1.93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8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1.93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800 万股,且申购时间
同为 2023 年 3 月 2 日 12:24:04:639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0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5,7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538,270 万股的 1.005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36.286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36.286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50.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0.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宏源药
业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98 倍。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1.2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98 倍,超出幅度为 52.74%;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9.6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300497.SZ  富祥药业    0.0888    0.1935    12.33      138.88        63.71

 603229.SH  奥翔药业    0.3445    0.3150    25.36      73.62        80.50


 605177.SH  东亚药业    0.6029    0.4199    24.84      41.20        59.16

 301277.SZ    新天地    0.8622    0.8489    29.92      34.70        35.25

                          平均值                          72.10        59.65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技术和研发、产品质量、一体化产业链及产品多样化、规模、客户和营销网络、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技术和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主核心技术体系,拥有成熟的氟化、氢化、烷基化、硝化、氧化等危险化学工艺及高温反应(500-600摄氏度)、低温结晶(零下 40-50 摄氏度)等规模化大生产技术。公司核心技术覆盖从基础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医药制剂,产品涉及抗细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核心技术体系健全、覆盖产品种类众多,多项技术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过多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该等核心技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有利于降低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风险。

    公司拥有专利 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57 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47 个、原料
药备案号 7 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2 个、境内保健食品注册号 2 个、饲料添加剂
产品文号 1 个。公司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具备较雄厚的研发条件和实力,拥有研发及检测设备达500余台套,配备有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仪、X 射线荧光衍射仪、干法激光粒度仪以及各类光谱、色谱仪等先进分析检测设备以及从零下 80 摄氏度超低温至 600 摄氏度以上的超高
温、从 0.01Pa 高真空至 200 个大气压等条件的实验设施;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85 人(含兼任管理人员 3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9 人,拥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28 人。此外,公司与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密切交流和良好合作研发关系。

    ②产品质量优势

    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创新,依托先进的产品技术工艺、较为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公司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为了保证
产品质量,公司有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一般会选择较大规模的化工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原材料,必要时还会对供应商进行审计。此外,由于公司建立了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直至医药制剂的一体化产业链,避免了外购众多原材料导致的质量风险,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公司已通过 GMP、ISO9001、ISO14001 等认证和 CEP、REACH 等注册,
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客户的普遍认可。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参与制订了乙二醛的行业标准,目前作为牵头单位正在参与制订国内乙醛酸的行业标准,同时正在参与甲硝唑原料药欧洲药典标准的修订。

    ③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硝基咪唑类药物领域已建立起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直至医药制剂的一体化产业链;在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领域亦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并努力构建一体化产业链。目前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产业链的产品包括三氨物、鸟嘌呤、双乙酰鸟嘌呤、双乙酰阿昔洛韦、阿昔洛韦,未来将往上游盐酸胍和下游更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等原料药以及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制剂产品延伸,成为国内少数能够形成涵盖上游原料、中游医药中间体、下游医药制剂的完善产业链的抗疱疹病毒药物生产企业。

    一体化产业链使得公司各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都能实现自产,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一体化产业链使得公司可有效避免因产业链中某原材料市场供需剧烈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大幅上涨及产量受限情况,有助于公司保持充足的货源并向下游客户提供稳定的供应。由于上述特性,公司在市场议价方面受限较小,有较大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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