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619,04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 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55,2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后共148,863,78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45,512.40(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和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49,619,048(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9,545,512.40元/149,619,048股 *10=3.979808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79808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149,619,04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55,2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48,863,7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9,545,512.4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619,04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755,2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 148,863,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149,619,048(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9,545,512.40元/149,619,048股*10=3.979808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79808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
咨询联系人:金亮、曾夕
咨询电话:021-52990538
传真电话:021-62597666-304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