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899号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旭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人数/人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18 68,124,495 45.7630%
托代表
现场投票 3 64,048,685 43.0250%
其中
网络投票 15 4,075,810 2.737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余额为755,26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863,781股。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代表有表决权股 占公司有表决
人数/人 份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16 4,294,910 2.8851%
权委托代表
现场投票 1 219,100 0.1472%
其中
网络投票 15 4,075,810 2.7379%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0,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104,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0%,反对19,500股,占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