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002,802.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目 30,413,300.00 30,413,300.00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92,002,802.67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6,585,190.55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投 拟 置 换 金 额
项目 元) 投资金额(万 入 金 额 ( 万 (万元)
元) 元)
长春普瑞眼科 7,420.45 7,420.45 5,258.05 5,258.05
医院新建项目
哈尔滨普瑞眼 3,041.33 3,041.33 2,725.81 2,725.81
科医院改建项
目
信息化管理建 10,159.36 10,159.36 674.66 674.66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0.00 0.00
合计 28,621.14 28,621.14 8,658.52 8,658.52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5,417,612.12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 置 换 金 额 ( 万
(万元) 金额(含税)(万 元)
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97.52 424.00 424.00
律师费用 1,411.92 82.00 82.00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 36.01 35.76 35.76
费用
合计 12,545.45 541.76 541.7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92,002,802.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746号《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002,802.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2,002,802.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002,802.6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普瑞眼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