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信息化管理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鞍山昶明”)。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
号 (元) (元) 金金额(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 74,204,500.00 74,204,500.00 0.00
院新建项目
2 哈尔滨普瑞眼科 30,413,300.00 30,413,300.00 0.00
医院改建项目
3 信息化管理建设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目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80,000,000.00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公司 马鞍山昶明
2、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昶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74ML8C
注册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北段750号12栋3-1
法定代表人:南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马鞍山昶明100%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和资金统筹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鞍山昶明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原已开设的用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会注销。后续需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将由马鞍山昶明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基于内外部因素变化所做出的及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昶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