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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普瑞眼科: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 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其作为 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3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41.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692.6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06月27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2]314号《成都普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元)                (元)

 1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74,204,500.00            74,204,500.00

 2  哈尔滨普瑞眼科医院改建项      30,413,300.00            30,413,300.00

      目

 3  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101,593,600.00          101,593,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86,211,400.00          286,211,4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812,724,292.69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促进对深圳市医疗卫生水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就业以及大众的健康意识、健康知识的普及,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需求,帮助政府解决看病难的社会问题,契合政府发展规划纲要,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万元)        总额(万元)

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10,380              10,380  深圳市罗湖区

  2、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12号天安国际大厦1-4层裙楼

  项目建设内容:拟按三级眼科医院建设,建筑总面积暂定为15,165.59平米,总投资10,380万元,其中装修费5,420万元,医疗设备3,500万元,办公设备100

  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6月1日-2024年3月1日,建设期9个月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38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380万元。

  3、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及经济效益分析

  (1)该项目顺应眼科医疗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贯彻公司“全国连锁化,同城一体化”发展战略,未来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将与广州番禺普瑞眼科医院和东莞光明眼科医院形成相互辉映、资源共享,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协作提升公司在大湾地区眼科市场的竞争力。

  (2)公司已经成功在中国所有直辖市和多个省会城市开设连锁眼科医院,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眼科专家,同时配备了全国先进的眼科医疗设备,这些资源在连锁经营的模式下得到共享运用、产生集约效应。加之管理上的专业化,使得下属的各连锁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具备相当的优势。

  (3)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比较理想,达到成熟期后每年医院收入23,000万元人民币,每年净利润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考虑项目建设期,运营第4年达到盈亏平衡,第6年将收回投资成本,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时也能为当地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上述测算仅为公司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4、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深圳市近年来均为人口净增长,流入人口远远超过流出人口,短期内无人口外流风险,但从近几年人口净增长率来看,人口增长速度逐年放缓。

  应对措施:对于市场风险,应从根本上进行认知和管控。首先,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口碑是医院立身之本。其次,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低运营成本就是增加收益。最后,加强营销,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社区、公立医院、协会学会等渠道的推广和导流,线上线下结合,积累客户资源,充分用好客户口碑传播,树立品牌壁垒,将有效减少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和收入减少风险。


  在临床医学上,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素质差异、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作为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着风险,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

  应对措施:对于医疗风险,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同时,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医院医护管理部督促各项流程、标准和规范的严格执行。通过建立技术培训基地、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来加强医师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和护理水准。

  5、超募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38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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