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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普瑞眼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

    一、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 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旭阳先生、孙 强先生、曹长梁先生、熊小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陈凌云女士、汤华东先生、CHEN PENGHUI(陈鹏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 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凌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旭阳,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黄山市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美国眼力健公司销售工程师,美国科医人医疗激光公司高级销售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旭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5%;通过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扶绥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扶绥锦官青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扶绥福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扶绥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4,00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42.78%;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49.5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强,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任职储备干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上海市浦东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筹)主任科员,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任职(期间于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办事处挂职)主任科员、主任(处长)助理,上海黄浦江东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规划开发部总经理,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党支部书记、建设管理部总经理、浦江事务协调部主任,上海浦东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长梁,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安徽省屯溪染织厂,广州鑫视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历任兰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重庆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合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长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扶绥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小聪,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小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凌云,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术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在《会计研究》《科研管理》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十余部。主持并参加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省部级重要科研课题和多项横向课题。2009年作为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重点科研课题组成员,参与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起草、意见征求和最终的定稿过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凌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华东,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讲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华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CHEN PENGHUI(陈鹏辉),男,1972年出生,美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尚华医药集团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总裁,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医疗基金任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现任博睿瑜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PENGHUI(陈鹏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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