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瑞泰新材 股票代码 30123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晓斌 许烨
电话 0512-56375311 0512-56375311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 2 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 2 幢
30 楼 30 楼
电子信箱 mark@rtxc.com xuye0206@rtxc.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51,969,379.45 2,067,997,459.82 -4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042,560.62 280,436,731.40 -6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9,153,774.94 261,104,764.57 -58.20%
利润(元)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656,656.60 612,867,131.58 -10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8 -6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38 -6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 4.07% -2.5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9,924,835,586.14 10,947,746,741.99 -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145,641,938.87 7,190,912,878.07 -0.6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股股东总数 44,476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数(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国泰国际 国有法
集团股份有限 人 68.18%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不适用 0
公司
张家港市国泰 国有法 2.73% 20,000,000.00 20,000,000.00 不适用 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张家港市产业 国有法
发展集团有限 人 0.77% 5,643,400.00 0 不适用 0
公司
宁德新能源科 境内非
技有限公司 国有法 0.71% 5,213,764.00 0 不适用 0
人
爱尔集新能源 境内非
科技(南京) 国有法 0.71% 5,213,764.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人
香港中央结算 境外法 0.69% 5,026,579.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人
张家港市金城 境内非
创融创业投资 国有法 0.38% 2,791,966.00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人
张家港市金茂 境内非
创业投资有限 国有法 0.38% 2,784,124.00 0 不适用 0
公司 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
新能源汽车产 其他 0.25% 1,799,433.00 0 不适用 0
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新 其他 0.19% 1,402,695.00 0 不适用 0
能源汽车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
金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8.18%股权,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2.73%股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
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目前,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集体所有
行动的说明 制企业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控股子公司,且其少数股东均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
管理中心全资持有的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