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注销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鉴于子公司衢州瑞泰购买的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已按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户,其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由银行自动注销,注销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1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衢州市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366284690003
2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 衢州市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367584695650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起息 产品到期日 产品 预计年 资金
(万元) 日 类型 化收益 来源
率(%)
公司 工商银 挂钩汇率区 35,000 2024-7-1 2024-12-30 保本浮动 1.20%- 募集
行 间累计型法 收益型 2.49% 资金
人结构性存
款-专户型
2024 年第
264 期 F 款
公司 交通银 蕴通财富定 30,000 2024-7-4 2025-1-10 保本浮动 1.65%- 募集
行 期型结构性 收益型 2.52% 资金
存款 190 天
(挂钩汇率看
涨)
公司 工商银 挂钩汇率区 30,000 2024-7-5 2024-12-30 保本浮动 1.2%- 募集
行 间累计型法 收益型 2.49% 资金
人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专
户型 2024 年
第 274 期 z
款
公司 中国银 挂钩型结构 13,700 2024-7-5 2024-12-17 保本保最 1.29%或 募集
行 性存款(机构 低收益型 2.96% 资金
用户)
公司 中国银 挂钩型结构 14,300 2024-7-5 2024-12-19 保本保最 1.30%或 募集
行 性存款(机构 低收益型 2.97% 资金
用户)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 2024 年第 264 期 F
款、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型 2024 年第 274 期 z 款
1、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风险评级为 PR1,PR2,PR3 的产品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风险评级为 PR4,PR5 的产品只保障本金,所有产品均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公司可能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均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公司购买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对退回/ 解冻资金进行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90 天(挂钩汇率看涨)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
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 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
(三)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