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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8 深市 瑞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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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瑞泰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34,955,777.34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7.91%;
实现营业利润 1,025,805,571.8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6.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6,904,489.0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8.9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776,904,489.03 元,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297,981,115.2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7,981,115.2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9,798,11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456,979.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7,639,983.32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3,333,3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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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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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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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及结算类非存款金融服务。国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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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查验了国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查阅了国泰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及运行等情况,对国泰财务公司的资质、业务与财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1)国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国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泰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国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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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非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了防范和化解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非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解决措施。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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