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2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 年7 月29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75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0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0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0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事项,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 1.00 项、第 2.00 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2%;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6%;弃权 8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943%;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40%;弃权 8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17%。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4%;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67%;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40%;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93%。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65,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5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16%;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45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9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91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454%;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53%;弃权 8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93%。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范和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范和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张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张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陈正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陈正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励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8%。
励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尤敏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尤敏卫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许罕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许罕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8%。
鲍丽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赵言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赵言松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沈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34,698,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648,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8%。
沈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志强、曹鑫阳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