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3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0,000.00 股后的 79,8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0,000.00 股后的 79,8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3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6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08*****522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 08*****123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9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5 08*****182
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987,000 元=79,870,000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837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8375 元/股=7,987,000 元÷80,000,00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375 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9.9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0 元/股-0.0998375/股≈29.90 元/股(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咨询联系人:吴学友、毋昱
咨询电话:0571-86318555
传真电话:security@hzhssy.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